徐州铜山农商银行贷记卡业务规则
来源:发布时间:2017年07月01日
银行记账日:指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圆鼎贷记卡账户,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、利息记入其圆鼎贷记卡账户的日期。
账单日:本行的账单日为每月17日,每月17日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、取现交易本金、费用等进行汇总,结计利息,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。
最后还款日:本行规定账单日后第25天为持卡人最后还款日,即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。
最低还款额: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透支后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,包括累计未还消费本金的10%,所有利息、超过信用额度的透支金额、取现本金和费用,以及上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,持卡人办理分期付款的,分期付款本期入账本金和本期入账手续费全额计入当期最低还款额。
免息还款期:指持卡人于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(含)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,可享受免息待遇,其交易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期间为免息还款期。
利息:最低还款额方式下,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(含)全额还款的,不享受免息。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,日利率为万分之五,按月计收复利。
违约金:指本行与持卡人约定的,持卡人到期还款日(含)前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,应支付给本行的费用。违约金的收取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%收取,最低为1元人民币。





